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6 日
發文字號: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4960 號
速別:最速件
主旨:有關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學生接種 BNT 疫苗,其防疫照顧假 申請對象與期間,詳如說明,請協助轉知及公告,請查 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管署「COVID-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 程序建議指引」及本部 110 年 9 月 6 日宣布之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學生接種 BNT 疫苗規劃辦理。
二、為配合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學生接種 BNT 疫苗措施,學生接種 疫苗後,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,得申請疫苗假,不列入出 缺席紀錄,以三天為原則(含接種當日),必要時得延長; 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,學校應給予疫苗假,合先敘 明。
三、於疫苗假期間,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,其中一人 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。前述家長,包括父母、養父母、監護 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(如爺爺、奶奶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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