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內容區域
115 年度中小學數位學習實施計畫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5 日臺教資(三)字第 1152701317 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深化本縣教師數位教學量能及多樣性,提升學生數位素養與學習成效,歡迎各校積極踴躍申請以下計畫:
(一)入校入班(手把手)陪伴服務(附件 1):
1、目標:教學場域深化學習載具應用、提升數位教學能力,推動跨學科數位協作教學。
2、至少 3 位教師參與,每校每一學期補助 2 萬元。為聚焦推動目標與資源分配,本計畫不得與以下計畫重複申請。
(二)學生攜帶載具回家學習(Take-Home Student Device ;簡稱 THSD) (附件 2):
1、目標:推廣科技融入教學,協助師生遠距同步學習,鼓勵學生載具帶回家延伸應用,培養自主解決問題及正確資訊素養。
2、至少 2 個班級參與,每校每一學期至多補助 2 萬元。
(三)數位學習示範學校(附件 3):
1、目標:常態化使用載具、數位學習平臺與 AI 進行差異化學習並深化四學模式,落實全校參與及社群協作,善用大數據回饋達成個人化學習路徑與回饋。
2、以全年級實施為原則(或全校實施,例如全校為 6 班(含)以下),依據參與之班級數,每班每一學期至多補助 2 萬元,每校每一學期以補助 20 萬元為原則。
(四)AI 導入數位教學示範學校(附件 4):
1、目標:建立各類生成式 AI 融入數位教學示範模式,促進教學創新與 AI 應用能力,強化學生自主學習、解決問題及批判思考能力。
2、每校每學期至少 3 位教師授課,實施班級數至少 3 個班級,每校每一學期以補助 20 萬元為原則。
三、申請前項(一)、(二)計畫請直接與本案承辦人聯繫;申請(三)、(四)計畫需填妥附件申請表並 e-mail 至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(hlcdlc@hlc.edu.tw)即可,毋需函文。
四、各項計畫申請條件、補助經費及申請表請詳閱附件檔。
五、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 5 月 25 日(一)下午 5 時。
六、計畫申請通過將另函文知會。
七、詳見附件。
下中區域內容
行事曆
下中左區域內容
網站點閱統計
| 今天: | 193 |
| 昨天: | 2118 |
| 本週: | 12164 |
| 本月: | 38754 |
| 總計: | 2750365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