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 年中小學初任教師志業暨教學實務導入研習
說明:
研習對象:請 112 學年度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首次獲聘為正式教師者(以下稱「初任教師」)務必參加。
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意願參加,請將相關證明資料(如之前任教學校之在職證明)函送縣府報備:
1、再任之公立學校正式教師者。
2、具備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年資 5 年以上資歷者。
3、具備私立學校正式教師年資 5 年以上資歷者。
報名期間:自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(星期一)
其餘詳見連結附件,並依相關規定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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