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研習日期與地點詳附件:
二、研習對象:1、法定研習對象以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所有專任教師、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、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聘
任六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教師、鐘點教師為主。
三、請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初任教師,以優先報名服務單位縣市之研習場次為原則。
魯迅
學生就學零拒絕檢舉專線:
(03) 8763904#15
反霸凌投訴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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