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7 日
發文字號:府教學字第 1130088342 號
主旨:檢送本縣「113 年度兒童權利公約推動計畫」1 份,如說
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,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,務請各級學校配合
辦理事項如下:
(一)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 1 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,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,並請參訓人員完
成教育訓練成效前、後測題目。
1、校長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。
2、教師(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)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,占全校教師總員額 93%以上。
3、學校行政人員(含員工)需達 2 小時教育訓練,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 91%以上。
(二)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,亦得併同校內 112 學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。
(三)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,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
與意涵。
三、請各校於 113 年 8 月 9 日(星期五)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(連結: https://forms.gle/HYmRgrvL1HuE6kJt8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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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兒童權力公約相關研習說明如下:
★Step1、前測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dJSFrdjcevlUimkQ2YXak-_NLO4M7GSm1LZ2GK1pwtAdggTQ/viewform
★Step2 、研習
1.連結網址 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info/10033443
2.登入
3.選「兒童權力公約」相關研習。
(建議到「個人專區」→「選課中心」,關鍵字欄位,輸入「兒童」,就會列入相關課程
4.進行線上研習,共 4 小時,選完課,到「個人專區」→「我的課程」去看看有沒有完成
5 列印學習記錄:到「個人專區」→「學習記錄」,按「列印證書」→「產生證書」Line 給潘玫君
★Step3 、後測
https://docs.google.com/forms/d/e/1FAIpQLSfCzLLzBRzi4s9F9zVenZruj6jGhkaG0elUA90quDcvN3XUDw/viewfor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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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各位同仁務必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
今天: | 434 |
昨天: | 827 |
本週: | 434 |
本月: | 18168 |
總計: | 220984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