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。 |
二、 | 欲申請者,請檢具申請書(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,法定代理人請父母二人同時簽名,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)、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件於本( 108 )年 10 月 31 前寄(送)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彙辦,地址: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,聯絡電話: 03-8462860#223 。 |
三、 |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,擬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,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之規定入學,並由其法定代理人就課程與教學之實施、成績之評量、校內活動之參與、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有關實驗教育之事項,與該學校擬訂合作計畫,經學校報主管機關許可後進行合作。 |
四、 | 旨揭條例及相關表件請至「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─公務資源區─重要連結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訊網」下載( https://bit.ly/2RQrK97 )。 |
今天: | 1001 |
昨天: | 860 |
本週: | 3699 |
本月: | 5350 |
總計: | 227369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