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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府 114 年 1 月 10 日府教課字第 1140009509B 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請有意願之學校依個別條件、資源及需要審慎研擬訂定各學年度辦理計畫。
三、本案資訊及臺灣代表聯絡方式詳見附件。
四、另有關我國學校接待國外學校可依「交通部觀光局獎勵學校接待境外學生來臺教育旅行補助要點」提出經費補助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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