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通報
(各級學校集會活動辦理及校園防疫措施)
109年3 月 27 日
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年3 月 25 日宣布對於公眾集會
活動之規範,併同本部對於各校教學與校園環境防疫措施之規定,請學校配合辦理
下列事項:
一、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。凡室內超過 100 人以上、室外超過 500 人
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,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。
二、室內 100 人以下、室外 500 人以下的集會活動,應依據以下 6 項指標先行評估,
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,建議應延期或取消,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。
惟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,則應依指揮中
心指示辦理。評估指標臚列如下:
(一) 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:能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者,風險較低,如
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史、確診病例接觸史,以及進入活動
前先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。
(二) 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:室外活動風險較低;通風換氣良好或可開
窗通風的室內空間風險其次;至於密閉室內空間則風險最高。
(三) 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:活動期間彼此能保持至少 1 公尺距離者,風
險較低,原則上距離越近風險越高。
(四) 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:為固定位置風險較低,不
固定位置風險較高。
(五) 活動持續時間:原則上時間越長風險越高。
(六) 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:可落實者風險較低,不能落
實者風險較高。
三、學校針對 100 人以上大班授課,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,採分班上
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;針對通風不佳課室、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
授課或活動,也需優先改善;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。
前述作為由學校督導辦理,無須報本部。
四、另有關集會活動前、後應進行事項,請各校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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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3 月 4 日發布之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辦理。
五、本案如有疑義請洽以下窗口:
(一)高教司:邱淑貞小姐 02-7736-6304/ susan201907@mail.moe.gov.tw
(二)技職司:許肇源科員 02-7736-6072/ a620220@mail.moe.gov.tw
(三)國教署:林欣郁教官 04-3706-1357/ e-3248@mail.k12ea. gov.tw
花蓮縣政府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 校園集會活動參加人數應有所限制。凡室內超過 50 人以上、室外超過 250 人以上的集會活動建議停辦,以減低社區感染的風險。倘仍須辦理者,由本府專案核定之。
(二) 室內 50 人以下、室外 250 人以下的集會活動,應依據以下 6 項指標「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」、「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」、「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」、「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」、「活動持續時間」及「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」先行評估,若經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,建議應延期或取消,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。
(三) 學校針對 50 人以上大班授課,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,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;針對通風不佳課室、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,也需優先改善;另校園餐廳應保持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良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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