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園菸害防制工作案
說明: 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 114 年 10 月 21 日花衛健促字第 1140035782A 號函辦理。 二、本縣衛生局未來辦理校園菸害防制講習相關課程時,將以函文通知,請學校安排菸害防制承辦人員參加,並提供各級學校菸害防制輔導或戒治資源。 三、檢送教育部國教署訂定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」(如附件)供參,學生違規使用電子煙,依菸害防制法辦理。 四、詳見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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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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