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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使教學正常化,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稱國教署)業於 111 年 8 月 4 日修正發布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」,依前揭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2 款第 4 目之( 4 )規定略以,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、課間、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,請各位同仁落實執行,感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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