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本校 107學年度第5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公告事項:
2.本案經錄取人員請於 108年 1月 19 日(星期六)上午 9-12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本校辦公室辦理報到,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經本校認定後,即喪失受聘資格,不得有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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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(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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